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