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犯罪嫌疑人,并同時送達辯護人 B.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應當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C.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D.庭前準備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經(jīng)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微傷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傷害罪,經(jīng)鑒定,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為輕傷,但情節(jié)輕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責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經(jīng)查明,丙是因為受到野豬追趕被迫闖入被害人住宅,屬于緊急避險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稅罪,案件經(jīng)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A.A區(qū)檢察院應當通過甲市檢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B.改變管轄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兩次 C.對于公訴人向法庭提出的補充偵查延期審理的建議,法院應當同意 D.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