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和交易報告義務的記錄和證明; B.掌握客戶真實身份、再現客戶資金交易過程、發(fā)現可疑交易提供依據; C.為違法犯罪活動的調查、偵查、起訴和審判提供必要證據 D.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交易性質及資金來源及實際受益人的有關情況。
A.指銀行等反洗錢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yè)務關系或進行交易時,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可靠的身份識別資料,核對和記錄身份; B.不限于核對客戶身份資料和登記、更新客戶身份信息,還包括根據風險分類和交易分析需要了解客戶的職業(yè)或經營背景等; C.判斷客戶所需要的金融服務及賬戶內的資金流動是否與客戶的身份和業(yè)務性質相符; D.指銀行等反洗錢義務主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進行保存。
A.客戶身份資料,自業(yè)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 B.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guī)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銀行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C.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規(guī)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guī)定。 D.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