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縣經濟發(fā)達,稅收業(yè)務工作量很大,該縣地稅局聘請了大批的合同工,有不少人已經工作多年。2008年春,該地稅局因為有一批公務員退休離開工作崗位,其中有一些是業(yè)務骨干,急需招考公務員予以補充。為此,地稅局向該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錄用公務員的計劃,考慮到地稅局許多合同工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要求這批公務員在該局內部合同工中錄用。該計劃得到縣委、縣政府批準。于是,在地稅局內部發(fā)布了招考公告,在進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嚴格考察的基礎上,錄用了1名副科長、2名副主任科員、6名科員和13名辦事員,順利完成這次公務員的錄用。問:該縣地稅局的公務員招考是否符合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規(guī)定?為什么?
答案:
不符合公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
我國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主要有兩個層次,即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與省級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