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企業(yè)在年12月的財產清查中,發(fā)現以下問題:
(1)盤虧設備一臺,賬面原值為5000元,已提折舊2000元。
(2)賬外機器一臺,重置價值2900元,估計現值為2000元。
(3)甲材料盤盈400元。
(4)乙材料盤虧1000元。
(5)發(fā)現賬外機床一臺,重置價值20000元,估計有五成新。
(6)發(fā)現賬外A產品5件,單位成本100元。
(7)外單位欠貨款2500元不超過三年。
上述各項盤盈、盤虧及損失,經查屬實,報請上級部門審核批準,作如下處理:
(1)盤虧設備屬保管不善造成,責成過失人賠償3%,其余在營業(yè)外支出中列支。
(2)盤盈機器及機床尚可使用,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
(3)盤盈甲材料和A產品均屬收發(fā)計量錯誤所致。
(4)盤虧乙材料有300元屬于定額內損耗,其余屬自然災害造成,應由保險公司賠償300元。
(5)上述第(7)項可作為壞賬列賬(該單位不提壞賬準備金)。

據清查結果,編制審批前的會計分錄;同時根據報請批準的結果,編制審批后的會計分錄。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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