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居民身份證 B.《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華僑身份證明 C.《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 D.《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 E.工作許可證和外國永久居留權證明
A.個人為單位提供擔保獲得收入 B.個人為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 C.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符合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情形的除外)。 D.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 E.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xié)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
A.非居民約翰先生,2019年1月取得歸屬于境內的工資收入1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95000元。 B.陳某2019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股息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 C.2019年,王某取得稿酬所得2萬元,假定其無其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12萬元。 D.楊某2019年3月轉讓一套住房,取得收入500萬元,該房屋原有120萬元購買,無相關稅費,應納稅所得額為380萬元。 E.朱某2019年4月購買彩票取得中彩收入2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