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2)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宗旨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經展。